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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
欧洲共同体内的对外贸易政策
内容如下
(1)欧洲共同体和单个国家在运用贸易政策工具方面的权限分配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11条第1款规定,共同体成员国应当这样协调它们同第三国的贸易关系,即“在过渡时期结束时已经具备在对外贸易领域里执行共同政策的先决条件”。欧洲共同体对第三国的共同关税标准在1968年,即过渡时期结束前一年已经生效,同一时间共同作伙伴之间贸易的关税和限额也已废除。1970年,同第三国签订新的贸易协定的权限转交共同体。一个例外是同当时还未承认欧洲共同体的国营贸易国家缔约。1973年共同体的权限也扩展到同国营贸易国家签订协定。单个共同体成员国和第三国签订的旧协定并未因此失效,毋宁说,在“旧”协定尚未到期期间,仍须完成各种双边义务。同样,在1968年还存在的进口限额只要还未被共同体废除,就仍然有效。因此,联邦德国从根本上已经没有可能通过“传统”的贸易政策工具——关税和限额——影响其对外贸易。例外情况须经共同体同意。 但是还可以通过补贴来促进出口,限制进口。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都运用补贴手段对贸易施加影响。 共同体各国通过信贷保险、国家贷款、担保和减税补贴出口。对联邦德国的出口商来说,赫尔梅斯信贷保险起着重要作用,它承担以贷款支付交货的风险。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12条规定,各种补贴要相互协调。迄今为止欧洲共同体就信贷保险和财政信贷以及国家的出口信贷原则制定了一个信息交换和协商程序。 欧洲共同体本身对共同体向第三国农产品的出口实行补贴.各成员国都补贴本国的工商业和农业,以保护它们不受来自第三国以及来自其他共同体成员国的竞争。为了抵制来自共同体成员国的竞争而实行的补贴显然违反了共同市场的原则,因此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92条第1款予以禁止。但条约第92条第2款又称“为消除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件产生的损失提供补助”以及“对由于德国分裂受到损害的联邦德国的某些地区的经济的补贴,只要这些补贴是平衡由于分裂引起的经济劣势所需要的”,便是同共同市场相一致的。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92条第3款准许“为促进生活状况特别低下和就业极不充分的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补贴”;“为促进从整个欧洲利益出发的重要计划和为消除经济生活的严重干扰提供补贴”;“为促进某些经济部门和地区的发展提供补贴,只要这些补贴不以违背共同利益的方式改变贸易条件”;以及“部长理事会根据欧共体委员会的建议以特定多数决定的其他类型的补贴”。 这样一来,共同体各国有很大的余地对本国企业实行补贴,这些也违背其他共同作伙伴国利益。欧共体委员会虽然可以根据条约第93条确认一项补贴同共同市场利益不相协调或一项补贴属于滥用,但是第92条第2、3款关于例外处理的宽松表述严重限制了欧共体委员会的监督可能性。 在外国竞争面前保护本国企业的最重要手段是设置技术和行政上的贸易障碍,包括从边境发运时关于工业标准的管理规定。安全规定、健康保护法令直至包装规定。技术和行政上的贸易障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各国设置的,旨在抵制从第三国的、同样也包括从共同体国家的进口。欧洲共同体内部贸易发生障碍是可能的,因为统一各成员国对商品生产和商品分配的规定等于在协调各国的法规,而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00条的规定,这样做需要得到部长理事会的一致决定。这样每个共同体成员国都有可能阻止废除这些贸易限制. 在欧洲共同体和第三国的关系中,自1974年以来常常使用自动限制出口协定这一工具。根据这项协定出口国宣布愿意在一定时间内把本国的出口限制在一定的最高额度内。进口国相应放弃更激烈的防卫措施。在欧洲,尤其是法国以大规模限制从日本进口相威胁时,日本同意自动限制向欧洲哄同作出风机动车和录像机。欧洲共同体本身也不得不通过自动限制协定减少向美国出口钢,以避免美国对欧洲共同体受到补贴的钢征收特种税。 同欧洲共同体的权力相比,联邦德国独立影响进出口的可能性显得相对较少。不过1961年的外贸法给予联邦德国在欧洲共同体协定规定义务的范围内限制商品和劳务往来的可能性。这样联邦德国可以根据外贸法第6条第1款来对付第三国的歧视性措施,例如一定的出口补贴、挂旗歧视、禁止开业和从事活动以及通过贸易限制。在同国营贸易国家的往来中,联邦德国可以限制合法交易和其他行为,“以防止和抵制在外国经济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和联邦德国的自由体制不一致的状况对经济领域发生影响”。(外贸法第6条第2款)根据此项法令可以采取措施抵制国营贸易国家以倾销价格向德国出口。最后外贸法第7条第1款允许以保障联邦德国的安全、避免干扰其对外关系为目的对外贸实行限制,重要的是能够监督武器弹药的出口和过境运输。 如果一个共同体成员国陷入严重的国际收支危机,以致损害共同市场的功能、危及共同贸易政策的实现,就可以运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08和109条的“保护性附加条款”。第108条规定,发生这种情况时由欧共体委员会提出援助措施,并经部长理事会批准。如果这些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或者部长理事会不予批准,欧共体委员会可以授权当事国自行采取保护措施,包括取消同共同体成员国的自由贸易。在国际攸支突然发生危机时,如果成员国不能得到紧急援助,可以独立采取“必需的保护措施”。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09条)在这种情况下,保护措施也可以一直到取消同其他共同体国家的自由贸易。当部长理事会以特定多数提出要求时,则必须修改、中止或者取消这些措施. 迄今为止,联邦德国没有使用过条约的第108或109条。但是意大利多次诉诸保护性补充条款,例如在1974年实行进口价值的50%用作现金储备的义务;1976年征收10%的外汇交易特种税,法国和英国也曾使用过保护条款,这个时期频繁运用这些条款将会导致对内部共同贸易的严重威胁。 (2)欧洲共同体对外贸易的原则 欧洲共同体的对外贸易政策是在联邦德国的参与下, 但不是在它的决定性影响下制定的。各项协议由委员会根据部长理事会提出的方针谈判达成并须经部长理事会批准。如果共同体的贸易协定或其他协议损害了联邦德国的利益,联邦政府可以采取终极手段,即坚持理事会必须一致同意的原则,并行使它的否决权。但是通常部长理事会的决定是在“一揽子”妥协的基础上作出的。一个成员国为了能够多少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不得不接受对它显得不利的部分规定。联邦德国在欧洲共同体内通常不像法国或意大利那样采取保护主义的立场。相对有利的竞争地位也使它比较容易实行这种政策。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10条阐述了欧洲共同体对外贸易政策的目标:“成员国准备在符合共同利益的条件下,在它们之间建立关税同盟,对世界贸易的和谐发展、逐步消除对国际贸易往来的限制和关税壁垒作出贡献。” 共同的贸易政策应考虑到,在成员国间废止关税,将有利于使这些国家的企业加强竞争能力。 共同体只有为消除贸易障碍作出贡献,建立具有内部统一经济区和共同对外关税壁垒的关税同盟才能为非成员国所接受。 迄今为止,欧洲共同体在工业品贸易方面是按照第116条规定的目标行事的。相反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保护主义应当受到谴责。 欧洲共同体对工业品的统一关税税率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7轮减税谈判(“东京回合”,1973/1979)时再次降低。从此工业品的共同关税平均税率为6.9%,对大约半数的进口产品完全不征税。这样欧洲共同体的关税是世界最低物。但是一如既往,欧洲共同体的低平均税率并不排除某些单项工业产品,特别是第三世界“门槛国家”的加工产品会遇到相对比较高的关税限制。在对原料或半成品征收较低、对最终产品征收高额关税的情况下,本国加工产品生产者得到的实际保护超出了通过名义关税率提供的保护。假设对制造衬衫的棉布征以10%、对棉布衬衫征以20%的关税,在不征税的情况下进口制作一件衬衫的棉布费用为5马克,进口一件香港生产的衬衫为15马克。一个联邦共和国的厂主想用进口棉布加工成衣,就必须同香港的完税后价值18马克的制成品竞争。这样他创造产值的回旋余地是18马克,减去完税后棉布的成本5.5马克等于12.5马克。所以创造净产值的口旋余地不仅仅是名义关税率规定的20%,而且比香港衬衫生产商高出25%,实际的保护税率为25%。 共同体也减少了数量上的限制。1982年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成员国进口的工业品几乎100%不受数量限制。对国营贸易国家5如到10畅的进口仍实行配额。 欧洲共同体签订的优惠协定也促进了贸易障碍的消除; ——1973年同“其余的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签订的工业品自由贸易协定生效。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共同体后,欧洲自由贸易区其余的国家希望能够不受阻碍地进入共同体市场。 ——欧洲共同体通过合作条约在对工业品和农产品实行一定限额的条件下向地中海国家埃及、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约旦、叙利亚、黎巴嫩、以色列、马耳他、塞浦路斯和土耳其打开免税进入欧洲共同体市场的通道。 ——欧洲共同体1971年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谈判范围内制定的在一定限额内实行关税优惠的体系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好处。1977年发展中国家享受优惠条件向欧洲共同体出口的工业品总计为52亿计算单位,农产品为12亿计算单位。 ——向那些同成员国有紧密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中国家,首先是过去的殖民地提供特殊条件。这些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对欧洲共同体的关系最终由三个洛美协定(1975、1979和1984年)确定下来,这些国家的工业产品享受免税和不限数量的待遇。对农产品作出专门规定:农产品出口价格发生波动时,以低息贷款和部分无偿还义务的贷款减少损失(出口收入稳定基金体系)。 欧洲共同体农业通过综合运用一切保护主义手段至少在关键产品方面排队了外国竞争。然而把保护主义归咎于欧洲共同体本身是错误的。毋宁说这是共同体创始国农业政策的后果。这些创始国从未打算把它们的农业付诸自由竞争。在这里社会的和政治的原囵以及有关保障供给的观点都在起作用。当然欧洲共同体的领导机构,特别是委员会也应受到批评,因为它为农业保护主义的管理方法开绿灯并继续阻挠由市场调节价格和产量。 让我们以关键农产品小麦为例阐述欧洲共同体市场体制: 一—部长理事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小麦的基本参照价格,该价格反应了共同体内部可望达到的价格水平,这一标准是依据保障生产者得到合适收入断基本观点确定的。杜伊斯堡被认为是共同体内部谷物津贴需求最高的地区,根据该地的基本参照价格,考虑运输成本引伸出各地区的参照价格。基本参照价格是一种假定价格,实际价格商以根据供给和需求偏离参照价格。 ——为了确保生产者的最低收入,在基本参照价格以下确定了一项基本干预价格,进口与储存当局必须按照这一价格来收购该产品。 ——像大多数农产品一样,小麦的基本参照价格远远高于世界市场水平。为此欧洲共同体确定了一种门槛价格,第三国可以以这一价格向共同体出口。门槛价格加上谷物进口港鹿特丹到杜伊斯堡之间的运输费用低于基本参照价格,这样,门槛价格和基本参照价格就挂上钩了。 ——第三国的谷物必须提供给欧洲共同体的进口和储存当局。这些机构通过“差价税”,即一种随着世界市场价格波动自动调节和使进口谷物价格向上浮动至门槛价格的进口税,保证第三国的谷物不能低于参照价格进口。只有在欧洲共同体内部价格水平上涨达到参照价格时,才能进口。在这种情况下参照价格也成为最高限价。只要世界市场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参照价格就同时是最高价格;但是只要共同体实际价格在补贴价格和参照价格之间,共同体的产品就在第三国的竞争面前得到保护。 欧洲共同体征收差额税所得收入缴纳给农业“整顿和保证基金”。基金会的资金用于支付以补贴价格购买农产品、销毁过剩物资,也用于补贴向第三国出口农产品,因为欧洲共同体的大部分农产品没有补贴就无法销往第三国。 欧洲共同体的这一农业政策受到双重谴责:产排挤从第三国的农产品进口,但同时补贴自己的农产品出口并且把部分农产品以倾销价格销往第三世界国家。特别是在欧洲共同体和美国之间由于农业政策问题一再发生争吵。当然就整个情况来者单方面谴责欧洲共同体是不公正的。虽然美国的家禽生产者1骗2年就已经几乎全部丧失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市场,这是新的布鲁塞尔市场体制带来的结果,但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作为赔偿损失向美国提供黄豆和玉米的配额,因为欧洲的家禽工厂需要饲料。(里斯,1979) 80年代初欧洲共同体对糖、面粉、面制品、家禽和水果出口的补贴成为美国批评欧洲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但欧洲共同体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代表仍能够坚持其主张。他们宣称,欧洲共同体对农业劳动力的人均补贴数字比美国少,1980年为4780美元比7330美元。这些数字不是无懈可击的。相反能够明确说明问题的是,欧洲共同体从美国吸收的农产品远比它向美国提供的多:1981年欧洲共同体从美国吸收的农产品价值为90亿美元,输出为23亿美元。 (3)欧洲共同体作为世界贸易力量 (1)通过一体化赢得实力 美国、联邦德国和日本在世界贸易中占有三个最重要的地位。但同时联邦德国对外贸的依赖比美国和日本严重得多:联邦德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4强是通过出口实现的,而80年代美国这个份额只占 8%,日本 13. 4%。在同美国发生贸易冲突的情况下,联邦德国远比美国容易受到伤害。以价值单位衡量,双方的商品流量几乎是相等的。第一眼看上去会使人产生这样一种印象,似乎两国的对外贸易在同等程度上相互依赖。但是对外贸易在联邦德国国内经济中所占份量至少3倍于美国,因此不存在同等的相互依赖关系。以对外贸易联系来衡量的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是不对等的,在发生冲突时,美国的贸易保护措施给联邦德国造成的损害远比联邦德国同样措施给美国造成的损害严重。 单个欧洲共同体成员同第三国进行贸易的权限转移到共同体机构和统一的对外关税率改变了这种相互依赖程度不对等的状况。1982年欧洲共同体7.1%的出口输往美国,美国22.6%的出口到欧洲共同体。这样,在发生一场贸易政策冲突时,美国就要同这样一个对手打交道。在一个像联邦德国这样的相对强大的单个欧洲国家和美国之间存在着对外贸易所决定的相互依赖关系的不对等,但是一致行动的欧洲共同体使这种关系趋于对等。当然前提是共同体的政策同联邦德国的利益相一致。如果仅从贸易货物的价值及其对经济区就业、增长和稳定的意义观察当今的贸易流量来看,欧洲共同体显然是美国势均力敌的伙伴,并对所有其他世界贸易国家占有优势。 当然,在发生具体经济争端时,对由外贸流量影响的相互依赖关系的分析还不足以确定双方的相对实力地位。当美国和欧洲共同体之间发生贸易政策上的利益冲突时,还必须进一步考虑其他因素,例如美国在尖端技术产品方面的优势。欧洲人不能或起码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不能生产这些产品并因此依赖从美国的进口。美国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也使它有可能推行不利于欧洲共同体的利益。此外美国有能力向依赖其军事保护的欧洲人施加政治压力,这一点也起了重要作用。无论上述因素如何重要,有一点是不容争议的:欧洲共同体作为贸易政策的统一体取得了比任何一个单一共同体国家更为强大的谈判地位。 但是相互依赖关系发生有利于欧洲共同体成员国的变化不仅是共同体在同第三国贸易的所有问题上采取一致行动的结果,这些变化也体现在共同体国家同其他国家贸易的减少和欧洲共同体国家之间的贸易扩大。例如 1959~ 1978年间,联邦德国向共同体国家出口的份额由34.5%上升到45.8%。法国经济与共同体联系的增长更是迅猛。i958年法国向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出口为28%,1978年达到52%。欧洲共同体国家相互联系的增加意味着它对第三国贸易份额的减少。虽然按价值计算所有共同体国家同第三国贸易显著增加,然而它明显落后于共同体内部贸易的增长。经济共同体的建立显然同时具有增加贸易和转移贸易的作用。增加贸易的作用导致了共同体国家间贸易的较高增长率,转移贸易的作用则导致了它们同第三国贸易的增长率低于在没有成立共同体时本来可望达到的水平。经过仔细估算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没有转移贸易,联邦德国从第三国的进口会提高5%,从共同体的进口则可以减少20%。因为增加贸易的作用占主要部分,可以预计国际分工和富裕程度的增长。对于国际经济间相互依赖关系重要的是,几乎所有欧洲共同体国家对第三国的相对联系程度降低,而共同体国家之间的联系在增加。今天联邦德国对外贸易的几乎一半、法国对外贸易的一半以上是在欧洲共同体内部进行的。出口商们可以从这一点出发,即他们在共同体内部做生意一般不会遇到新的限额或外汇限制的风险(特殊情况除外,如运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08条和109条的保护条款)。欧洲共同体内部联系的加强减少了各共同体国家在国际贸易发生紊乱时容易受到的危害,在同第三国发生纠纷时它们的地位得以加强。 不过,欧洲共同体首先利用它在国际贸易中潜在的强大地位保护其本身经济的落后部分,以减轻由于世界经济结构变化造成的强迫性适应。 欧洲共同体同美国国出口大量补贴的钢和同日本团进口日本机动车和录像机发生的冲突都是这方面的事例。1981年同美国发生的钢的争端达到第一个高潮。美国的钢铁工业如同英、法的钢铁工业一样,在生产技术上是落后的。1975~1980年间共有高达800亿马克的国家补助用于欧洲共同体钢铁工业,首先是英、法的钢铁工业,德国的钢铁工业也相差无几。这种大规模的补贴使欧洲人能够向美国出口钢,加81年至少出口价值200亿美元钢.因此更加加深了美国钢铁工业的销售危机。结果美国自1981年始实行惩罚关税以自卫。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第域条,允许用惩罚关税抵制因受补贴而能以低于生产费用的价格提供的 进口(倾销)。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说服美国收回惩罚关税措施,作为回报欧洲共同体承担自动限制向美国出口钢的义务。自动限制给共同体钢铁工业带来的后果是规定各成员国分摊的出口份额,由此加强了中央集权。1983年底美国再度对欧洲钢进口实行惩罚关税,欧洲共同体作出的反应是提高对美国化工和塑料制品以及报警装置的关税。 1973年欧洲共同体对日本的贸易赤字相对较低,共计13亿美元。到1982年这项赤字增至15亿美元。日本表明自己在技术价值很高的消费品如照相机、娱乐性电气产品和机动车方面是颇具优势的竞争都但是相反,尽管日本关税很低,欧洲共同体却从未能在困难的日本市场上取得很大成绩。欧共体除了机器外对日本出口嗜好品,如葡萄酒、威士忌酒、巧克力。为了保护自己的生产,欧洲共同体和日本签订了机动车、纺织品和录像机的自动限制协定。然而这些协定并未能阻止共同体对日本贸易赤字的继续增长。 欧洲共同体的谈判力量面对这样一些国家特别强有力:它们对共同体的出口经济相对不怎么重要,而本身迫切需要向共同作出口,例如印度和南朝鲜这样一些门槛国家,它们不仅以纺织品,而且近来也以钢挤进共同体市场。 (2)原料保障 到目前为止欧洲共同体在积极利用其贸易力量保护本国企业的同时,却很少采取行动改善共同体成员国原料供应的保障。 从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刻1945年后的复兴阶段,对原料进口的依赖一直被视为德国经济最致命的弱点。在1950年以后对外贸易迅速扩大物年代里,原料保障的问题被遗忘了。不受干扰的、不断增加的货物交换似乎既是工业国家、也是原料生产国的利益所在。至于生产原料的发展中国家眼看世界市场被工业国单方面控制,或迟或早要试图通过建立卡特尔或采取政治措施改善原料生产者的收益这样一个事实在1973年以前被忽视了。 1973年这种有些天真伪乐观主义突然转变为大难临头的情绪。联邦德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听任石油输出国卡特尔的摆布。原料国和工业国之间有利于工业国的不对等的相互依赖关系突然之间在石油问题上变成了工业国单方面的依赖关系。此外产生了对其他原料可能变得紧缺或大幅度涨价的担心。 1973年的石油危机已经清楚地表明,欧洲共同体没有能力面对石油输出国组织采取符合所有成员国利益的立场。相反,法国和沙特阿拉伯签订双边条约;法国和英国为保障本国的石油供应参加了石油输出国组织对荷兰的封锁。那时联邦德国的石油供应也不是通过共同体得到保障的。倒不如说是由于国际石油康采恩比较愿意向联邦德国提供石油,因为它能够支付马克或美元等“硬”通货。与此相反,意大利的石油供应成了大问题。此后许多年内,共同体无论在能源政策或在保障其他必需的原料供应问题上都未曾有过一致的政策。 对联邦德国来说,1984年保障原料供应的风险似乎比10年前要小。在石油方面,工业国对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单方面的依赖充其量是短期伪,而不是中期的。大多数石油输出国希望增加石油收益以加速本国的现代化,并且为此在欧洲和美国购买所需的投资品和消费品。此外,一部分石油收入还要作为资本投资流入美国和各欧洲国家。团此,石油输出国并不希望西方工业国经济崩溃,它们执行的价格政策归根结底是一方面向欧洲人和美国人施加压力,但同时使它们仍保持作为贸易伙伴和资本收益来源的能力。 此外,工业国也采取了反措施。新的工艺降低了能源消耗,另一方面,油价的上升促使了墨西哥、北美洲和北海油田开发。其结果是欧洲共同体和美国从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核心地区中东的石油进口大幅度减少。1980年联邦德国进口石油的62.1%还来自中东,1983年仅为44%,而且有24.9%从英国进口(石油统计季刊,1983)石油输出国不得有减少开采、降低价格。不过从长远来看石油还会再度紧缺,因为世界耗能量将增加。因此联邦德国和欧洲共同体应当继续发展替代能源,以防止将来能源供应受到威胁。 除了石油以外,联邦德国的铁矿砂、大部分有色金属和磷酸盐全部或高度依赖进口。通常这些原料来自多个具有不同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供应国,因此这些供应国不大可能形成一个类似石油卡特尔那样的垄断组织。一些最重要的例外是精炼钢所需要的有色金属,如钢、钒、铬、锰、钻,它们主要来自非洲南部。南非以及乍得和赞比亚(销产地)的长期政治混乱可斌给联邦德国和它的共同体伙伴带来严重问题。唯一的办法也许是库存。1978年以来在联邦德国已提出相应的计划,1980年在社民党和自民党之间进行的联合执政谈判中却被否定了。(拉德克,1981)欧洲共同体的铀依赖美国和加拿大的供应。铀的供应曾受到威胁,那是在加拿大宣布对共同作停止供应,美国也威胁要参加这一行动,以阻止共同体、首先是联邦德国出口核电站的时候。当时欧洲共同体采取措施使这两个国家收回了停止供应的决定。 (3)竞争能力受到损害 1973年到1980年间,欧洲共同体国家在关键技术产品方面的国际竞争地位明显削弱。如果只看欧洲共同体占西方工业国全部出口的份额,就会掩盖这个趋势。直到1980年欧洲共同体占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包括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全部出口的份额甚至继续上升并达到37%(不包括共同体内部贸易)。这样欧洲共同体继续在美国(占25%)和日本(15%)之前,是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中最大的出口者。然而在一些重要领域,如钢、化工、机器制造、办公和长途通讯设备、光学仪器、钟表、照相、机动车等,共同体不得不部分地蒙受巨大的份额损失。同样在这些领域里主要是日本赢得了新的份额。 令人忧虑的是,自1963年以来欧洲共同体在出口合高技术的产品方面所占份额已经减少,而日本出口这些货物的份额大大上升。 共同体国家相对美国和日本的落后状态现在已导致这株的后果,即对美国是否准备提供高性能计算机、集成电路、合金材料和器件的依赖性增加了。直到美国政府为反对联邦德国和其他共同体国家在同苏联的天然气管道交易中提供泵装备而实行禁运时,公众才首次认识到这种依赖性。不仅在美国本上的各公司要服从禁运,连在外国的子公司和持有美国企业许可证的公司也包括在内。其结果是,精益古电器集团卡尼斯没有能力向苏联提供已达成协定的设备。欧洲共同体和美国在巴黎统筹会这个北约国家协调东西方贸易的机构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最后达成一项妥协:欧洲人放弃以优惠条件资助向苏联提供设备,美国则同意这些设备放行。但是从那以后,以削弱外国竞争为目标、主要不是出于军事安全考虑而设置的技术出口障碍在不断增加。 例如,1984年美国拒绝批准出口某些部件,给在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和中国有销售机会的欧洲卫星生产者造成了威胁。(法兰克福汇报, 1984年 8月 13日)欧洲人在尖端技术方面的差距越大,他们对技术最进步国家的依赖性被这些国家利用来全面削弱欧洲竞争力的危险性也越大。 最后,许多石油生产国迅速建立的石油化学工业显然也形成威胁。因为在这些国家里石油可以以生产者价格,而不是以高出10信还多的世界市场销售价格投入生产,石油化工产品的销价仅为欧洲企业生产成本的一小部分。因此必须预计到,80年代欧洲共同体的化工产品出口还将急剧萎缩。 因此,前景是令人不安的。欧洲共同体作为经济力量今天面临着抉择:或者更严重地脱离世界市场的竞争,继续补贴本身的那些落后的经济部门,或者接受美国、日本和门槛国家的挑战,并寻求以革新巩固其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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